谈谈继承:二、法定继承的顺序以及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本文解析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父母、子女、配偶;第二顺序为祖父母、兄弟姐妹。无第一顺序时第二顺序继承。区分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代位继承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晚辈直系血亲代位;转继承是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

法定的人员有两个顺序:

以被继承人为起点,第一个顺序的继承人就是“上下左右”,上指父母,下指子女,左右指配偶(男左女右^_^)。

第二个顺序的继承人就是“上上平移”,上上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平移指兄弟姐妹。

两个顺序之间具有优先权,同一顺序之间则平权,

如果 第一顺序人数>0:

那么 遗产在第一顺序分配,第二顺序不参与;

如果 第一顺序人数=0 并且 第二顺序人数>0:

那么 遗产在第二顺序分配;

如果 第一、二顺序人数=0:

那么 遗产归国家或集体。

回到之前四个继承的实例问题,在法定继承下

1、兄妹三人继承份额均等

2、儿子有继承权

3、小外甥有继承权(代位继承)

4、继承开始前无效,开始后有效

代位继承跟转继承的区别:

最主要的区别就是去世的时间,代位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生存、继承人去世的情形,也就是实例3,转继承则是被继承人去世,继承开始后遗产还没分割,继承人就去世了。

代位继承时,在第一顺序中,指的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来继承相应的份额,在第二顺序中,指的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来继承相应份额。

相应的份额是指原继承人能继承的份额,也就是有权继承的份额,因为在特定情形下,继承人有可能被剥夺继承权。代为继承有两种学说,代表权说和固有权说,

前者即字面意思,继承人原先有什么权利,代位继承人就代表行使什么权利,继承人没有权利,代位继承人自然也就代表不了什么了。

后者认为代位继承的权利是固定的,不考虑继承人的权利状态,只要继承人不能继承,代位继承人就可以代位继承。(这里要注意理解继承权、继承这两个词,继承权是名词,继承是动词)。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出现继承人放弃继承权、被剥夺继承权的时候,是不发代位继承的,因为如果在放弃继承权的时候允许代位继承,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当事人自己的选择。

而被剥夺继承权的时候,如果允许代位继承,很大程度上相当于恢复了其权利,比如代位继承人年龄很小,实际财产仍然由被剥夺继承权的人控制,容易助长忤逆的风气,不利于公平正义。

转继承其实就是,由(继承人的继承人)来继承|(继承人继承的)(被继承人的)财产。这里不区分一下定语状语就成了绕口里。

还是用实例3来解释,扩充一下例子,大伯有儿子女儿,大伯的房产,如果女儿先去世,那么小外甥代替女儿与舅舅一起参与继承该房产,是代位继承;如果大伯先去世,遗嘱房产只给女儿,房产就成了女儿的财产,如果在继承房产后女儿就去世了,那么小外甥继承的是女儿的财产,是直接继承;如果大伯先去世,没有遗嘱,儿子女儿还没来得及办理继承手续,女儿就去世了,那么小外甥继承的仍然是该女儿继承的财产份额,但这时是转继承。

To be conti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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