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的律师,参加一次庭审可能只经历几个小时,但为参加庭审的准备却会花费数十小时
“法律适用问题虽然是法官的工作,但是作为主张权利的一方,对自己提出的主张,除了陈述事实,找到对应的法律依据,也是作为代理人最基本的要求”,法官这样对原告代理人说。
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经历了一审、二审、重审,共七个被告,我作为被告之一的代理人,参与了重审。
这次庭审让我感触颇深,本案经历三次庭审,部分事实仍然无法查清,七个被告应承担什么责任,起诉这些被告的依据是什么,原告代理人也没有说清楚,只是一味的追加被告要求承担责任。
其实不仅仅是这个代理人,很多人在诉讼中也会犯同样的错误:尽可能多的起诉被告,尽可能多的要求,不考虑依据是什么。
平时在工作中,遇到不少当事人有这种观点:有了事实就可以起诉。在整个诉讼流程中,也是着重关注对于事实的陈述。
诚然,通过诉讼解决问题,就是因为对事实产生了争议,把事实描述清楚无可厚非。
但是,仅仅描述事实就可以了吗?把法律问题交给法院?
通常情况下,要进行民事诉讼的思路应该是这样的:

有要求/有损害结果(请求权)→寻找法律依据(请求权基础)→寻找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先尝试证明要件事实→无法证明则返回法律依据,检查是否选择依据错误,若否,则尝试证明间接事实→证明辅助事实,若只能证明辅助事实则不建议匆忙诉讼→陈述/证明背景事实,若只有背景事实不建议诉讼。
急急忙忙诉讼的结果,就是使得胜诉的概率不确定或者极低。而作为原告,肯定是希望能胜诉的概率越大越好, 甚至有的委托人认为,有证据有结果怎么可能不胜诉?
我想起之前有位老板说的,怎么别人告我那么容易,我去告别人就这么费事?立案登记制下,只要有符合要求的原被告、起诉状、初步的证据,起诉别人并不复杂,但是作为代理人,仅用这些朴素的材料就可以去开庭了吗?把所有的工作一股脑推给法官,这样的“单线程代理”是没有任何价值的。甚至可以说,这些工作当事人自己难道做不了嘛。
所谓的“单线程代理”,是指作为被动的诉讼参与人,只要顺利启动了诉讼程序,剩下的全听法院的安排,没有任何自主性。此时的代理人扮演了财务工作中的bookkeeper的角色。仅仅是个材料整理记录人员。完全发挥不出委托代理人的价值。
电脑跟手机都是多核多线程的,律师也要转型到“多线程代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以审判为中心的民事诉讼中,“诉讼证据认定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法发〔2015〕3号)。
代理人的价值就体现于此,不仅功夫要下在场外,从委托人的流水账叙述中,发掘总结案件事实背后的法律事实,寻找到恰当的依据,还要庭审中,以专业的法律术语,规范的庭审语言,通过符合逻辑、符合事实、严谨的质辩,实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一个合格的律师,只看庭审,可能只说了几分钟、十几分钟、几个小时,但庭审之外,就代理的案子确是下了数十小时的功夫、几天几夜的不眠不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