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圣女的救济》想到,婚姻的尽头是什么?

婚姻的尽头,法律只处理骨架,人却活在血肉里。一个常年处理家事纠纷的法律人,在冷与热、法理与人心之间反复追问:当爱意消磨殆尽,我们是否还能记得当初“风也温柔”的那个夜晚?

东野圭吾的小说总是让我感到很震撼,那种夏日里正热的迷糊时突然进入冷库的感觉。

最深的爱里,埋藏着最精确的杀意。

日常工作中,免不了处理婚姻家事纠纷,见到的大多是鸡飞狗跳后的一地鸡毛。

做久了,很容易让人生出一种“看透”之感,在处理类似事务时变得冰冷。

可我总觉得,这样不对。

法律的规定是简单的,处理好身份、抚养、财产。

委托人提供的信息也是简单的,经过不自觉带有滤镜的描述。

但法律处理的是骨架,人活在血肉里。

谁也不知道委托人过往的美好,不知道两人最初的结合到底是为了什么。

但作为正常人,我们大概都倾向于相信,那里面有过真情实感。

曾经处理过一起离婚案件,我跟同事大哥代理男方,一个同行大姐代理女方。

在法庭上,我的观察是,双方可能有点气鼓鼓,但也不是多么不可调和。两人经济条件都很好,其实就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导致争吵不断。

法官肯定是调解为主。

结果同行大姐开始慷慨激昂,声音洪亮,表情丰富,肢体语言充足,要求男方麻溜利索地交代财产,并声明:不要以为财产是你父母名下的就没有办法了,我有的是办法查清,全给你扒出来……

一番操作,男女双方的火气被彻底激发,开始互相指责。

法官的火气也被激发出来了。

我总觉得,处理婚姻家事不应该冷冰冰,应该有人情味。

比如说起诉状的撰写,一份好的起诉状的要点是什么?简洁明了,足够立案,又避免过多暴露信息。

但在婚姻家事类的诉状中,我却倾向于稍加一点“温度”。

在一个起诉离婚案件中,当详细了解双方情形后,得知没有原则性问题,就是简单的性格不合,于是这样写道:

“……随着时间的推移,仅有的感情也在琐碎的生活中消磨殆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再无和好可能。卿本良人,奈何缘尽,终有弱水替沧海,再无相思寄巫山。原被告思索再三,觉得维持貌合神离的关系,不仅增加了双方的痛苦,也不利于女儿的成长……”

在一个起诉抚养权案件中,当详细了解到委托人在探望权都被对方限制而无奈的时候,这样写道: “……都说有妈的地方才是家,母亲与女儿的关系是世界上最温馨的关系,虽然原告与被告由于诸多无奈离婚,但这改变不了母女之间的天性,为了让女儿仍然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原告一直告诉女儿虽然爸爸妈妈分开了,但妈妈对你的爱是不变的。见人初解语呕哑,不肯归眠恋小车。一夜娇啼缘底事,为嫌衣少缕金华。为了维护一个舐犊的母亲最基本的权利,恳请……”

前者,是想唤起双方回想当初的美好,虽然不尽人意,但不否认那些曾经。

后者,是希望若干年后,那个小姑娘,能知道她母亲曾经为争取抚养权做出过怎样的努力。

一个常年站在阴影里的人,依然在认真追问“光是什么”。

某个小假期,人们三三两两的出游休闲。

在路上我看到一个年轻的外卖小哥,还在工作,他的女朋友坐在身后,两手伸向前方感受初夏的暖风,两人脸上洋溢着快乐的神情,骑着摩托奔向了前方。

愿每个“今晚月色真美”,都能得到“风也温柔”。 pho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