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工作的信、达、雅

本文借用翻译的“信、达、雅”类比律师工作:审核合同需挖掘真实目的(信);从当事人冗长叙述中提炼事实、翻译成法言法语(达);文书写作准确严谨、逻辑优雅(雅)。强调律师应超越形式审查,避免激化矛盾,提升专业素养。

外语翻译讲究信达雅。

“译事三难:信、达、雅。求其信,已大难矣!顾信矣,不达,虽译,犹不译也,则达尚焉。”-严复。

有段英文这么描述:

I love three things in this world ,

the sun,the moon and you。

The sun for the day,

the moon for the night,

and you forever。

直白的翻译为:

在这个世界上我爱三件事,太阳,月亮和你。

太阳为了白天,月亮为了夜晚,你就是永恒!

优雅的翻译为:

浮世万千,吾爱有三,

日、月与卿。

日为朝,月为暮,

卿为朝朝暮暮。

我觉得律师的日常工作也是一个翻译的过程.

这过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审核合同,与委托人沟通交流,撰写文书材料,参加庭审等等。

拿审核合同来说,律所主任曾经在开会时说:“你们当中有些人,审核合同时也就知道个管辖,违约金,别的什么都看不出来。”

这就是翻译工作没做到位,审核合同,不仅是形式上的审核,也不仅是文字校对,不管是大篇幅的合同还是精炼的合同,都要挖掘合同的目的,翻译出真实的目的。

当然,这也与个人的阅历有关,有这样一句话:“你的气质里面,藏着你走过的路,读过的书和爱过的人。

脑海中只有各种法条,而没有相关的经验,那么在遇到很多专业性合同时,是看不出问题所在的。

做到准确达意已是难事,要做到优雅,难度则是提高了相当的程度。

有的当事人来咨询,能滔滔不绝三个小时,根本打不住,他说A,你正想给他解释A,没讲几句,他立刻转到B,刚想解释B,立刻转到C……,中间还穿插着让人无法回答的质问。

这还是保守计算,一点都不夸张。

是案情复杂?

不是,这里面包含大量细节的描述、对描述的修饰、以及对描述的个人评价。

当事人在描述客观事实上带有很强的主观性,这种情况很多时候并不是刻意而为的,而是人的潜意识中只愿接受对自己有利、或自己愿意接受的信息,会不经意的忽略掉无关或不利的细节。

这个当事人三个小时的叙述包括了大量的道德事实。

让人无法回答的问题就涉及于此,

他说自己去谈判,对方给出了方案,但是他不满意,又找了很多律师咨询,律师们看了方案后,都对他说,如果通过法律维权,不会产生比这更好的效果。

他不理解。

其实很简单,前面说过,法律是最低限度的要求,是为大多数人的利益而设定的,如果在个案中,对方的道德标准高于最低限度的要求,自然能得到更好的结果。

对于由道德来规范的问题,法律无法解决,律师自然也无法给出法律途径的解决办法。

作为律师,在倾听当事人的陈述时,需要精简、提纯,翻译成法言法语。

把事情说清楚,至少要符合5W(Who,When,Where,What,Why)何人,何时,何地,何事,原因。

陈述事实三个小时还是只开了个头的情形,如果是当事人则情有可原,如果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人,那就如同刚学外语的学生,做翻译题时逐字翻译,是得不到分的。

对于辩论说理,可以自由发挥,但也不是漫无边际。天理国法人情,有理还要有情,激化矛盾总是不对的。

总的来说,从写作材料能看出一个人的性格,格式标准,行文流水,叙事准确,逻辑严谨,语言优雅,这样的材料,读起来也是一种享受。

读到过不少诉状、证据目录,读起来着实让人吃力,甚至需要二次总结来分析对方想表达的意思。

或许对方是出于下面最后一句话的目的?

When you have the facts on your side, pound on the facts.

When the law is on your side, pound on the law.

When neither the law nor the facts are on your side, pound on the 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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