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公司法要求股东认缴的出资应当从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
比如2024年9月1日成立的新公司,股东应当在2029年9月1日之前将出资缴足。
那么对于2024年7月1日新修订公司法生效之前成立的公司,那些超长认缴期该怎么办?
公司法第266条是这样规定的“……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24年7月1日生效的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有明确的目标日期,也就是2027年6月30日。那么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期限如何来确定呢?
举个栗子,某公司2020年8月1日成立,认缴出资期限2065年8月1日,从2027年7月1日开始计算至2065年8月1日,还剩38年零1个月,远远超过5年,需要调整至5年以内,也就是2032年6月30日必须完成出资。
这个时间点是最长时间,股东一致同意可以修改为短于这个时间,如果有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则该决定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可以。
还是这家公司,如果认缴出资期限是2029年8月1日,从2027年7月1日开始计算至2029年8月1日,还剩2年零1个月,在5年之内,那么不需要调整。
当然了,想要调整也是没问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