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大家最关心的是哪些条款呢?
主体?
这是基本要素,一般不会有太大问题。
标的数量质量价款?
同上。
违约责任?
总有人喜欢设置很强势的违约责任,如果真心实意的进行交易,大可不必。
争议管辖?
专属管辖不得违背,这方面也做不了太多限制。
我觉得,最应该注意的是考虑是否设置禁止债权转让的约定。
出于各种原因,很多合同会选择仲裁解决争议,比如查询企业信息的网站,一般都会显示企业的涉诉信息,当企业不想被别人知道相关涉诉信息,就可以在合同中选择由仲裁解决争议,或者为了避开专属管辖,也会选择仲裁解决争议。
而债权转让是可以避开仲裁协议的,比如济南仲裁委规则第十条第三款“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
也就是说,受让人可以拒绝仲裁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债务人来说,如果不想在后期出现这样的情况,就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禁止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如果允许债权转让,就很有可能让债务人被迫面对原本不想与之有瓜葛的其他方。
因为债权转让只需要通知到债务人即可,不需要债务人表态。
拟定合同也好,审查合同也好,都得透过表面看本质,考虑到外延的需求。
又想起以前老领导开会时说的那句话了:
“你们有些人在审核合同时除了违约条款跟管辖,还知道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