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就是维权或应诉的过程。律师可以代表当事人参与这个过程,运用专业技能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与很多服务行业一样,都是在某个领域帮助人们更好的完成某事。既然是帮助,也就说明这件事情,既可以自己做,也可以委托他人做。
那么,打官司,需不需找律师呢?
估计很多人会认为打官司就两步:
1、准备文字材料
2、到法庭把事情经过描述出来
从这两点出发就会觉得,打官司只需写诉状、能畅所欲言就可以。不会写诉状可以网上搜,实在写不出或懒得写,那就找人写,反正就是个形式呗。至于说话谁还不会,除非社恐,见到人就紧张的一个字也蹦不出来。
曾经见到过原告自己写的诉状,洋洋洒洒数千字,语言生动,辞藻华丽,也见到过说话风趣幽默,可以侃侃而谈数小时不带冷场的当事人,这两种人是否就是合格的诉讼参与人呢?
诉讼有其固有的模式,但绝对不是流于形式走过场。
首先来说诉状,诉状应当简明扼要,既要达到立案的标准,又不能表露出太多,因为此时是诉讼的开始,被告会如何反应原告并不清楚,而诉状中的内容属于当事人自认的部分,如果写错了是不能轻易反悔的,会被对方抓住把柄,导致败诉。
至于庭审中的发言,这是在法官的主持下你来我往的对抗,把事件经过按照构成法律要件的方式陈述出来,而不是流水账似的从头说到尾、让法官帮你分辨。
我概括了三个基本要点,可以对照一下,如果符合这三个要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纠纷可以不找律师。
如果不符合,那还是“专业的事找专业的人做”,避免走弯路,否则,很可能出现看似节省实则“浪费“的情形。
另外,需要委托律师的话越早越好,从效果上来看:
委托前给律师充分的准备时间>提前一天委托律师>第二次开庭委托律师>上诉阶段委托律师。
三个基本要点:
1、法律依据要点
2、法律事实要点
3、法律程序要点
To be continued
